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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论-南师大发表了2019年综合评价招聘简章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03 1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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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今天下午,南京师范大学官方网站杨子晚报发布了2019年综合评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招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聘改革试点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招考制度改革,探索多综合评价人才选拔的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19 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募对象

爱祖国,道德优良,身心健康,2019年拥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资格,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定合格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考试合格人数不超过120名。

三、申请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各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项目应当达到合格水平,并满足以下注册条件之一

1、高2、高3学生的3学期末考试成绩排名,都是中学同年级同班学生中前10%。

2、高2、高3的3学期末考试成绩排行榜,在中学同年级同班学生中名列前30%,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①英语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以上

②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文科考生;

③全国中学生五学科竞赛省级比赛区二等奖以上理科考生(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④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注:通过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的考核。 考生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两种选拔中选择一种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注册程序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0日

(二)申请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注册时间内注册综合评价注册系统( http://bm.chsi.com.cn ),在线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

1 .申请书(申请完成后,申请系统生成印刷,考生本人签字,所属中学校长签字,必须按所属中学的公章)。

2 .个人陈述。 包括自身的成长经验和体会、个人特点和成果在内,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和对报告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制在1500字。

3、考生三学期期末成绩证书及其综合素质优秀,提供反映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资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这些资料均在在校期间审核,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细公示,公示结果由中学校长签字,按中学公章上传 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资料上传。

4 .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资料均须扫描原件或照相以注册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在注册系统网上提交,学校未收到纸质资料。 考生申请资料中获奖证书等必须在大学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取得,事后不得再报告。 考生必须保证上传的资料真实、准确、清晰,如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报名无效。

六、甄选程序

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

学校综合评定录取条件,首次考生录取资格。

2 .材料审查

对于符合应聘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推荐资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资料进行审查,确定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资料审查过程中,学校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验证等方法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全权审查。 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确认提供虚假资料的,应当综合评价合格资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审查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缴纳费用

通过审核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25日前通过应聘系统在线进行确认和收费,综合评估合格考试费用的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 确认和收费成功后,考生必须在时间内在应聘系统上印发审查书。 未按时确认考试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审查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为录像。

1 .报告的安排

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有关通知。

2 .面试审查

面试时间: 6月16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审查,具体接受审查。

(四)合格名单的划定和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排定优先顺序,确定考生的合格名单。 合格的学生人数是学校综合评价合格计划人数的3倍以下,合格的考生从综合成绩高的人开始计划合格低的人,计划合格的人已经满了。

录取名单经过学校审定,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公示,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聘政策

(一)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简称高考),高考合格分数达江苏省本科控制线,两个检定科目级别不低于BB; 专业志愿者招聘应与综合评价申请科目专业一致,且不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不享有综合评价招聘优惠政策。 考生对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入学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配合本人应聘系统中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采用,专业之间不设高低差,预定合格。 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学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采用。

综合成绩为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大学入学考试及格/480)*50+项目选修科目换算分+ (学校面试及格/面试满分) *30

注:两个选择帐户按每个换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和b等级2分

八、领导和监督机构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指导组全面负责综合评聘考试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认真进行综合评价录用。 学校监察部门监督采用综合评价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应承诺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客观真实。 如有虚假内容,取消今年综合评价合格的申请、考试和合格资格,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机构,有关省级招考机构按有关规定取消今年的考试、考试和合格资格,根据情况终止1~3年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虚假、违反纪律的学校、岗位、员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刑法修正案(9)》有关规定处理。 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注册系统网站: 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http://bkzs.njnu.edu.cn

招募电子邮件地址: zhaoban@njnu.edu.cn

南师募集微信号公共编号:南师募集( nsdzsb )

招生咨询电话: 025-83720759

监视电话: 025-85891511

投诉邮件: nanshizhaoban@qq.com

通讯处: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事处(笃学楼)

邮政编码: 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合格关系的,应注意不要被考生或家长蒙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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