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大家分享接受x同志填写共产党员评审批准意见时应注意的问题,最后作为惯例有参考例文。
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应当立即将党委批准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明党委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写明预备期开始时间,党委书记在审批意见下签字盖章,填写审批日期,盖党委公章。
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应注意三点: (1)备用期起算日,除特殊情况由党委确定外,一般应填写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2)须确认分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分部书记接受分部大会的决议签字盖章的日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分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分部书记签署的日期往往晚于分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三)备用期的开始日期应当前后对应。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参考例文,接受××同志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审查意见
××支部:
“审查认可××同志关于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请示”。 ×年×月×日,党委审议讨论了××同志入党问题。 党委共有×名,实际上成了×名。 ×党委名称同意了××同志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善,并将其承认为共产预备党员。 预期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