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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短缺评论-公司对员工的离职证明有负面评论,作为员工应该如何维护?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3-01 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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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求助于我:小伙伴在技术公司就职,进公司后发现以前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完全没有实现,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准备离职时,前辈对公司的离职证书有上司的评论,而且有负面的评论 这使我担心小伙伴是否会影响下一次就业。

图是曾经在网上很受欢迎的退休申请书。

找我真是找人。 以下从原单位和新单位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对原公司在离职证书上写评论,尤其是负面评论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签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文件和社会保险的关系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使用者有义务在劳动者退休时向劳动者发放退休证明书。

其次,离职证明书应该写什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签发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证明,必须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职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也就是说,离职证明书只能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职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数。 其他信息既不能写也不能写。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个负面评论,你是怎么持有维持权的呢

有几项建议

1、要求自己和公司协商,不要给公司写评论。

2、如无法自行协商,建议报告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命令原机关纠正。

3、效果不理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终极申请不满意仲裁结果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对于新公司,新公司要求提供退休证明书,一般在办理入社手续时,面试时不要求你提供。

另外,新公司要求提交退休证明书。 主要是为了确认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避免纠纷。 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采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者,新公司向你发出入社通知后,或者你已经办理入社手续的时候,新公司在你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书上做出否定的评论,如果不采用你的行为,怀疑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新公司的入社通知书将明确约定报告时间、职场、工资、 公司明确表示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入社通知书符合申请特征。 当事人收到进公司通知书后,同意其内容,希望签约,属于向该公司提出申请的约定,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违反均负有违约责任。 你可以相应地让新岗位承担违约责任。 办理入社手续时也是一样。

如上所述,工人必须持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从麻烦或其他原因退出。 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专家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照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害请与作者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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