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于自诉案件,受害者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审查逮捕并审问嫌疑人,应当向嫌疑人进行审问
(一)有疑问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
(二)疑犯要求检察官直接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者,如有能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辩护律师要求,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