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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词-“12.4”国家宪法日,我们严肃宣誓宪法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06 1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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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现宪法的权威,发扬宪法精神,提高全体干部的宪法意识,12月4日黎城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以“发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严肃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活动由黎城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永革主持,活动中,全院干警奏唱国歌,在党组书记、院长李萍的誓言下,黎城法院全体干警高举右手,握拳严肃宣誓。

表示,黎城法院干部应通过宣誓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宪法的崇敬感,铭记始终肩负的崇高使命和责任,今后应认真学习宪法,尊重宪法,捍卫宪法,切实提高自身法治意识,以实际行动履行宪法赋予的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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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修订。

宣誓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任时应公开宪法宣誓。

誓言: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恪守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宣誓形式有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

宣誓仪式:

单独宣誓:宣誓者必须左手抚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言。

集体宣誓:单独宣誓,宣誓人用左手抚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朗读宣誓的其他宣誓人排好队,右手举拳,宣誓。

宣誓场所:宣誓场所严肃庄严,必须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 宣誓仪式要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资料来源:黎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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