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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内容资料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了解的十大重要内容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7-20 0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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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4年12月1日起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决定。

2017年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3周年纪念日。 根据国务院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从2017年开始每年12月的第一周( 1日至7日)是《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开设宣传周的目的是,人人都知道法律,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通过宣传周,加强“安全生产法”的推广宣传效果,深入理解一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的法律宗旨和精神本质,熟悉“安全生产法”的一切内容,熟悉“安全生产法”的法律依据,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提高安全监督法的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法体系越来越健全,安全生产法执行力越来越大,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水平显着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也持续稳定好转。

事实证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希望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手段,依法推进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的新阶段。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重点内容

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为总则,保护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3条)

2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主、综合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建议建立生产经营部门责任、员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3条)

3 .实行“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的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行业要管理安全、管理业务要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要管理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第8条、第9条、第62条)

4、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对于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人员配置不足、事故危险集中、事故多发等问题,新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遣单位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8条)

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装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为了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机构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藏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设置专门的生产经营机构,或者将配置专门员工的员工下限从300人调整为100人。 其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7个职责,主要由组织宣传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章、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法指挥,强迫危险工作,做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本部门实行安全生产改革措施。 第三,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者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 .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的职责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对生产经营部门派遣的劳动者进行本部门的员工统一管理,对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公司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训练。 二是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本法规定的员工权利,履行本法规定的员工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 .建立检查事故危险性的管理制度。 新法律重要内容是加强预防,加强危险性调查管理:一是生产经营部门要建立事故危险性调查管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危险性。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监管重大事故危险的监督制度,敦促生产经营部门消除重大事故危险。 第三,对检查危险性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除事故危险性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38、98和99条)

8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明确了在总则的一部分,生产经营部门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本质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建立了注册安全技术人员制度,从两个方面进行推广:一是危险品生产、储藏部门及矿山、金属冶炼部门鼓励注册安全技术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另一部门聘请注册安全技术人员。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技术人员专项管理制度,为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24条)

10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行经验,为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部门员工以外的事故受害者赔偿资源,新法规定鼓励生产经营部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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